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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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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产权共有”听上去很美
《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在房价问题日益高温不退的状况下启动,听闻《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小组拟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将由出资的当地政府和住房保障的对象共同拥有。乍一听,这个规定减小了用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仿佛对住房保障的对象很有利。但仔细一想,这个规定其实真正限制的反而是中下层人士,“经适房产权共有”治标难治本,只是个“听上去很美”的想法和规定。
这个规定的初衷当然很好,希望降低用经适房牟利的利润空间,间接抑制炒房。可问题在于,真正住房需要保障的人其实是很少用之来牟利的。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地产商总是很憎恨中低层真正需要用经适房保障的人,因为经适房五年后可以上市出售,房地产商们就以这些中低层人士以低价买到经适房五年后再以商品价卖出为由来质疑。但是真正的受保障群体即使五年后出售了经适房也不过是为了换取一个稍大的住房而已,以他们的经济实力,根本就不可能靠经适房来牟取暴利以改善生活状况。真正靠经适房牟利的还是那些以炒房为目的有钱人,经适房小区大面积出现的有车阶级就是佐证!而经适房产权的共有的规定一旦形成,损害的反而会是那些真正需要保障的中低阶层的利益,五年以后,他们的经适房虽能上市却因为共有产权的关系不能有足够的实力换到更理想的商品房以改善住房状况,反而被钉死在只有的部分产权的经适房内。
而真正靠经适房牟利的中高层炒房人士是不用担心这个问题的,部分产权虽然说利益空间降低,但这些人既然能利用政策的漏洞来获取低廉的经济适用房,当然也可以再想出许多的办法获取多套经适房来进行炒作。100%产权如果有100%的空间可以牟利,40%产权还是有40%的空间可以牟利,也就是说,只需要用2-3套的经适房来进行运作实际上就可以抵消“产权共有”带来的利益降低的影响。而这些有钱人有足够的资金和关系来支撑他们的牟利行为,他们也压根儿不用为自己没有住房而着急,“经适房产权共有”根本无法阻挡这些利用经适房来牟利的奸商!
最为可怕的是,一旦法律规定了“经适房产权共有”,拥有经适房大部分产权的地方政府又给善于制造腐败的奸商们提供了大量的公关可能!——不是不相信地方政府的廉洁作风,而是中国钻政策法律空子的为富不仁者实在太多。地方政府以共有产权的方式控制了大量的经适房后,真正以炒经适房牟利的人肯定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倘若穷极公关手段,非法或违规获得大量经适房炒作,不但没有起到限制炒作的目的,反而因经适房的部分产权问题而炒作的份额加大,岂不是更难于控制?
其实,之所有有经济适用房出现,可以理解为两点:其一是政府愿意为中低阶层的人提供住房保障;其二,就是鼓励中低阶层的人实现低价购房(不然的话,全部廉租好了,何必要用经适的方式来出售呢?)。——既然如此,中低层真正应该享受经适房的人如果五年后按规定出售住房换取更好的居住空间就不应当视为洪水猛兽来控制,那是政府给予他们的福利,而他们的换房也仅是为了有限地改善生活条件,并不是“以经适房牟利”。真正可恨的是那些有经济实力卖商品房,却眼盯着经适房利益空间的牟利奸商,他们获取经适房的手段和行为才是真正应当控制的!
因此,用产权共有的办法来控制经适房,真正受到伤害的反而是那些需要住房保障的中低层阶级。制定这一规定的初衷虽然很好,但却根本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要抑制房价,打击真正的炒房者还需要有更强力的手段,“经适房产权共有”的办法,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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