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语有明显误导嫌疑 近日,“华尔街见闻App”微博针对小罐茶提出质疑:“8位制茶大师手工制作,一个大师一年炒了2.5亿的茶,平均下来一个大师每天炒出220斤净茶,每位大师一天要炒1466斤鲜茶叶”,因此,“华尔街见闻App”询问:“小罐茶大师会不会累坏了?” 随后,小罐茶在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大师作”指的是代表大师技艺的作品,并非大师手工去炒茶,制茶大师们作为“首席产品经理”,与小罐茶共同制定茶叶产品标准,把关原料采摘和生产过程,而更多的苦活、累活正在逐步交给现代化的制茶设备去解决。 从“大师作”到“大师监制”的说辞显然未能平息舆论质疑,涉嫌虚假宣传的声音愈演愈烈。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潘怀平直言,即便是小罐茶官方所称的“代表大师技艺的作品”,到底代表“抽象的大师技艺”,还是“具体的大师技艺”,语义不清,仍然会引起消费者误解。 潘怀平告诉记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将机器批量生产的小罐茶宣传为大师制作的茶显然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并且有虚构或者夸大其词的嫌疑,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潘怀平说。 潘怀平认为,企业自行宣传(即自行打广告)与事实不符的经营信息,既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又构成虚假广告。因为我国广告法第2条所规定的“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小罐茶在其官网的宣传广告,属于广告法规范的广告行为,对于小罐茶的制作工艺以及质量规格明显有故意夸大和引人误解之嫌,违反了广告法第28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小罐茶的宣传语中“小罐茶,大师作”有明显的误导嫌疑,显然也违反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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