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人面临法律风险 “瓜子二手车直卖网,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卖家多赚钱,买家少花钱,创办一年,成交量已遥遥领先。”从2016年开始,瓜子二手车的上述广告开始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以紧锣密鼓地宣传趋势迅速被大众知晓。也正是因为“创办一年,成交量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词,瓜子二手车平台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据海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广告所提到的“创办一年”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成交量为85874辆。海淀分局调取的同一时期,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车成交数据,显示分别为442878辆车、92375辆车,均超过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由此,海淀分局认为,瓜子二手车网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的广告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法律规定。 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也表明,广告的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构成虚假广告。依据海淀分局给出的数据,瓜子二手车的广告词显然并不是其所说的“遥遥领先”。 这不是瓜子二手车平台第一次因为虚假宣传被推到公众视野。2017年,同为二手车交易平台的人人车曾起诉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的相关广告语,认为涉嫌虚假宣传及不正常竞争,索赔1亿元。2017年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下发诉前禁令裁定,要求瓜子二手车平台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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