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最弱最无助的最怪最离奇的一边倒判决! 一个典型的基层法院法官们天高皇帝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无丝毫顾忌,欺诈愚弄欺压弱势原告的案例.我的二十几万合法债权在湘潭县人民法院打了几轮官司,费钱数万元,历时3年多,搞来搞去,竟分文全没有了.真是苦无处诉,冤无处申,欲哭无泪.---某房地产公司老板原系本人要好的朋友,曾借本人15万元,还有8万多货物存彼处<有借据和收条,但后来他发了,而我生意栽了>.对方以种种理由不归还,首次起诉至县法院,县法院于2005年9月26日<2005>潭民一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判对方归还近4万元和全部货物.我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开庭后交了近万元上诉费,市中院于2006年3月20日<2005>潭中民三终字第44号下达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裁定书.在县法院与法官刘伟政因属重审案该不该交诉讼费有分歧,交涉数月未有准确答复.可数月后的2006年8月8日竟莫明其妙得知法官刘伟政要作自动撤诉处理,第二天立即带近万元去交,主办法官刘伟政拒收,说昨天打裁定书时对方当事人就拿走了裁定书,故木已成舟,无法改变.只好重新向湘潭县法院起诉,开庭后法官说赶快交足诉讼费,否则不会判决,交足近万元后,第二次县法院于2007年一月10日<2006>潭民二初字第206号判决书的判决是:一概不于支持,钱货全部不要归还.不服再次上诉至市中院,受理后不久,中院法官通知又要交上诉费近万元,理由是虽然同事实同案子但两次判决书案号不同,所以要交.本人已无能为力,几年来为打这个官司花掉数万元,再也交不起上诉费了,无法跟对方的实力和背景抗衡,只好放弃上诉权.我的二十多万合法权益就这样全没了. 一个原告为维护自己二十几万合法权益,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本来想借助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不法侵害.倒好,打了几轮官司,历时3年多,花费数万元<还是七凑八凑借来的...
|